汕头市人民政府:
自2001年5月中国残联与汕头市人民政府签订《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书》以来,汕头市委、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,并按照《创建实施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》的要求和标准,调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,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指标,圆满地完成了《方案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,决定授予汕头市"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"荣誉称号。
我们相信,全市的残疾人工作一定会以此为新的起点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,求真务实,开拓创新,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迈向新的台阶,为全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二○○四年六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