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人(或监护人)在正常工作日内到区残联或所属街道残联领取《残疾评定表》一式三份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。
二、需带证件:申请人带已填写的《残疾评定表》一式三份、身份证或户口薄、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评残机构评残。
三、评残机构: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申请人需到市残联评残;精神残疾申请人需到市四医院或汕大精神卫生中心评残;视力申请人需到市中心医院、汕大附一医院或区华侨医院眼科评残。
四、市残联地址:汕头市长平路长联大楼楼下评残委(婚庆中心斜对面),西堤乘1路车;广场乘12路、24路车到菊园站下车。
五、评残时间:市残联评残时间为每周一、三、五;医院评残时间为正常工作日。
六、申请人评残后带《残疾评定表》一式三份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区残联人秘股申请办证(地址:达濠国诚园2幢二楼203,联系人:程同志 联系电话:8738982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