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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阳区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

« 返回【工作动态】 | 作者: 潮阳 | 阅读(1371) | Posted: 2010-5-18 4:12:45 | 打印 | 【字体: 大号 | 常规

汕头市潮阳区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

 

2010年5月16日是第二十次法定“全国助残日”。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特困群体的关怀,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。根据《汕头市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》(汕府办[2010]62号文)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 活动主题

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,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

二、 活动背景

在我国8300万残疾人口中,农村残疾人为6225万,约占75%,其中生活贫困的残疾人近1500万,为农村残疾人总数的1∕4,超过国家2009年公布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4007万的1∕3。

近年来,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,生活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。但残疾人的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,贫困残疾人生活依然十分艰苦,在农村尤为突出。《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》显示,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元,占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%;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医疗支出为551.1元,是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医疗支出的2.24倍;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需求率高达65%,未就业农村残疾人靠家庭供养和邻里接济的达76.9%;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.1平方米,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低7.2平方米。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比较窄、保障水平不高,缺乏长期、稳定的有效扶贫措施,缺少劳动条件等因素,是造成农村残疾人贫困面积较大、贫困程度较重的主要原因。采取有效政策和有力措施,加大保障和扶持力度,通过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,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,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

三、 主要措施

(一)各地残联组织要召开会议,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,

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,部署助残活动。

(二)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具

体组织协调工作。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助残日期间的活动安排,邀请党政领导积极参与助残日活动,走访慰问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。要主动协调教育、农业、民政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卫生等部门,按照各自的职责,根据助残日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。协调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和少先队组织,要通过开展送温暖、青年志愿者助残、巾帼建功、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。

(三)各地残联组织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,做好助残日

的宣传工作。充分利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和网络等媒体,采取多种方式,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,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,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而采取的政策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,宣传《残疾人保障法》和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以及我区出台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配套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意见、制度,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、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,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,扩大公共认知度和关注力,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(四)各镇、街道残联及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配合区残联组

织开展“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,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”为主题的助残活动。

1、  举办庆祝第二十次“全国助残日”座谈会;

2、  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(户);

3、  免费发放一批残疾人用品用具;

4、  开展残疾人劳动培训和就业服务活动。

(五)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节日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[2008]7号)精神和《中共广东省委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》(粤发[2009]9号)精神以及《中共汕头市委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》(汕发[2009]13号)精神,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,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号召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。

(六)活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,各地也可通过开展社会

募捐等形式积极筹措活动资金。

    各镇、街道残联开展活动的情况,于5月25日前报区残联

(联系电话:3876002)。

附件: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汕头市潮阳区残疾人联合会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○年五月十一日